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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拟录取为非第一志愿考生 签订《硕士调剂录取协议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23 21:57:22点击次数:

各位拟录取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需签署《硕士调剂录取协议书》。请同意拟录取专业的考生将协议书一式二份签好后于3月28前寄回我院,否则视为放弃调剂,不予录取。

收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大学行政楼108号

邮编:610065

收件人:刘艺婷

电话:18981875686

附件:硕士调剂录取协议书

(编辑:a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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