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助力我国力学学科人才培养,传承康振黄先生治学精神,激励四川大学力学专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投身力学研究,特设立“康振黄力学奖”优秀本科生专项,用于奖励力学专业优秀本科学生。
二、奖励对象
本奖项面向四川大学工程力学专业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设置两类奖励:
第一类:优秀学生奖,面向工程力学专业(包括强基计划、拔尖计划、基地班等所有班级)在读本科生。
第二类:励志奖,面向工程力学专业已完成2026-2027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优秀学生奖和励志奖同一学年不能兼得。
三、奖励条件
(一)评选范围:
1. 在二年级(含)以上在读全日制工程力学(含拔尖计划、强基计划等)本科生中评选;
2. 本科生因出国、出境交流等原因不在学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不得参评其不在本校学习期间所在(学)年度的“康振黄力学奖”;不在学校学习不足一学期,且返校参加相关考试者,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经学院认可后可参评;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不参与本奖项的申报和评定。
(二)通用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动学习党团理论知识,如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首次不及格情况;
5.在评选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不具备评选资格: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未通过当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或德育评价低于75.00分;或未通过当年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
6. 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三)优秀学生奖条件
1. 采用对应学年《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量化指标累加得分,总分排序择优;
2. 最低入围条件:综合成绩总分80.00分。
(四)励志奖条件
1. 已完成2026-2027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以学工部门认定结果为准,不接受个人自行提交证明材料;
2. 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成绩总分≥70.00分。
四、奖励设置与奖励金额
优秀学生奖设置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每个年级每种培养类型1人,二等奖每个年级每种类型每25个学生设置1人(如该类型不足25个学生,设置1人)。励志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20人。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基金金额确定。
2025-2026学年奖励设置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
1.一等奖,10人,3000元/人
2025级强基班、拔尖班、基地班各1人,共3人;
2024级强基班、拔尖班、基地班各1人,共3人;
2023级强基班、拔尖班、基地班、力软班各1人,共4人。
2.二等奖,12人,2000元/人
2025级强基班1人、拔尖班1人、基地班2人,共4人;
2024级强基班1人、拔尖班1人、基地班2人,共4人;
2023级强基班、拔尖班、基地班、力软班各1人,共4人。
(二) 励志奖,20人,2300元/人。
备注:(1)若达到入围线的合格申报人不足,按实际合格人数评选;(2)本奖项与学校当年其他专项奖学金按照四川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评审时间
“康振黄力学奖”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评选。成果计算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含)的成果。
六、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工程力学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力学科学与工程系班子、教授委员会代表、专业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
七、评审程序
(一)申报提交:每年申报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本科生填写对应类别申报表,并附全部加分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康振黄力学奖”基金管理工作组。优秀学生填报《康振黄力学奖‑优秀学生奖申报表》(附件1)和《社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康振黄力学奖‑励志奖申报表》(附件2)和《社会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由学院学工统一核验;并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申请项目全称”命名)发送至邮箱519889028@qq.com。
(二)资格审查与材料核验:基金管理工作组完成申报资格审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各项加分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剔除不符合条件及佐证不全的申报人;同时核算综合总分。优秀学生奖: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取对应名额。励志奖: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同时核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取对应名额资助。
(三) 获奖公示:工作组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张榜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本办法由“康振黄力学奖”基金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康振黄力学奖-优秀学生奖申报表
2、康振黄力学奖-励志奖申报表
3、社会奖学金汇总表
4、社会助学金汇总表
四川大学康振黄力学奖基金管理工作组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