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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学院系干部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9-16 18:47:35点击次数:


为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学院系干部选拔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依规相统一,坚持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需要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着力提升学院干部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信念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保障。

二、岗位职数

1.力学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土木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环境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4名。

4.建筑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5.因学院本科招生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需要,由学院统筹增设1名系副主任。

6.在系主任空缺或由高端人才兼任的情况下,可增设1名系执行主任。

三、岗位职责

1.系党支部书记: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引导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双向培养”;围绕中心,推动本系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2.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显著提升学科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全面提升本系的人才整体实力。

3.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分别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强,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3.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所在系(学科)实际相结合,工作实绩突出,服务意识强。

4.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基本资格

1.系党支部书记: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系主任: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继续连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超过50周岁的高端人才担任系主任职务的,经学院研究统筹考虑;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学术声誉,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拥有较广泛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网络。

3.系副主任: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继续连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选拔程序

1.工作小组。学院成立干部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

2.选拔程序采取组织选拔方式由工作小组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等民主推荐方式,参考聘期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结果,按照人岗相适、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服务意识强等要求综合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五个工作日,再行文聘任



建筑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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