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通过"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 本计划可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 本计划亦可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1)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
(2) 各单位应于2021年1月6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院)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版及单位推荐公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请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发送至邮箱:fanl@scu.edu.cn.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6. 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五、申请受理办法
1、 各单位在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遴选工作,并请将推荐公文(含被推荐人姓名、目前职称或学籍状态、联系方式、拟留学身份、政审情况等)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1年3月20日-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各单位推荐公文中名单接收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2、 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网上申请完成后,申请人需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在打印该表时,将自动生成《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表中“推荐单位意见”一栏,需由所在单位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请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其他留基委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
联系人:樊老师 电话:85407080
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房间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