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环境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有效利用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多学科优势,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创新人才,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四川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川大教〔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制定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原则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督查小组。学院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学院成立4个专家小组,每个系组建一个,负责选拔考核工作;学院督察小组由学院纪委牵头组建,负责对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
为了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发挥学生的特长,培养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创业人才,对申请转出原专业的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
学院对于转专业学生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和学习态度、专业兴趣与特长。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2023级)和大学二年级(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学院不开展二次选拔。
2.根据招生时国家或学校的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限在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2)通过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艺术类各专业。
(3)匹兹堡学院录取的学生,其转专业申请范围限于匹兹堡学院内各专业。
(4)“拔尖计划2.0”学生,其转专业申请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5)“强基计划”学生,不在此次转专业中申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1)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或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2)学校招生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护理学专业学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3)其它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
学生如未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申请专业志愿的,其转专业申请无效。
三、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的计划、条件以及要求
专业名称 |
拟转入人数 |
面向生源 |
条件、要求、说明 |
考核方式 |
土木工程 |
30 |
高考理科生或高考改革地区选考科目有物理或化学 |
报名条件:必修课学分绩点2.8及以上、无必修课补考或重修 |
形式: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作为录取依据,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录取 |
建筑学 |
15 |
高考非艺术类考生 |
报名条件:(1)必修课学分绩点3.0及以上、无必修课补考或重修;(2)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对建筑学专业感兴趣 |
形式:素描和面试。素描和面试都以百分计;素描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应高于60分;按素描成绩×0.6+面试成绩×0.4算总分排名 |
环境工程 |
10 |
高考理科生或高考改革地区选考科目有物理或化学 |
报名条件:(1)必修课学分绩点3.0及以上、无必修课补考或重修;(2)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的研究与应用 |
形式: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作为录取依据,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录取 |
工程力学 |
10 |
高考理科生或高考改革地区选考科目有物理 |
报名条件:必修课学分绩点3.0及以上、无必修课补考或重修 |
形式: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作为录取依据,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不录取 |
四、转专业程序
1.转专业宣传:4月7日-14日,在学院网站公布转专业宣传资料、咨询电话等,开展线上宣传。
2.学生申请:4月8日-4月15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端中填写申请;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含院内互转)的学生,于4月15日16:00前将加盖有效电子签章的可信电子成绩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学生本人的能力、素质及特长的自荐材料)的电子文档(邮件标题及文件夹以学生姓名+拟转入专业+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以下邮箱:
土木工程(陈老师):329443004@qq.com
建筑学(曹老师):25404789@qq.com
环境工程、工程力学(贺老师):492991164@qq.com
学院严格审查申请转入学生材料,通过综合教务系统在线审批学生申请资格。学生须在综合教务系统报名且向学院指定邮箱提交相关材料,才视为报名成功,缺一不可。学生本人提供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学院将在网站公布符合接收条件、拟参加面试考核的学生名单。
3.学院考核
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请转入我院同学(包括外院申请转入我院同学和院内互转同学)的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学习态度、专业兴趣与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于4月18日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将考核结果、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4.学校审批
5月初,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本实施细则由建筑与环境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4年4月1日
转专业咨询电话
专业名称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土木工程 |
阎老师 13678036791 陈老师 028-86046332 |
环境工程 |
杜老师13243798850 贺老师028-86046271 |
工程力学 |
王老师 15928076774 贺老师 028-86046271 |
建筑学 |
魏老师13980037450 曹老师028-86046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