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24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加分细则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34:38 | 点击:

附件一: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24届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加分细则

(总分40分计)

一、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加分(总分35分计)

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倾向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主要考察学生本人负责和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过程及阶段性成效、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主要从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和发明创造三方面进行评分。学生的同一成果在不同项目、同一项目的不同层级均不进行累计加分,仅计算一次;参与同一竞赛在个人赛及由个人赛成绩组合成的团体赛不累计加分(不含个人赛与团体赛分别进行的竞赛);同一竞赛在不同年份获奖的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次加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等)。

1.科研训练基础加分22分。

对于满足学院推免条件,进入专家审核阶段的同学,由于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良,具备一定的科研素质和基本的科研能力,此部分同学每人获科研基础训练加分22分。

2.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及发明创造满分共13分。

科研竞赛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每获得1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高校竞赛排行榜中学院认可的竞赛项目奖项(学院认可的竞赛项目见附件二)。【备注:学院认可的竞赛项目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含“挑战杯”国赛专项赛)单列。】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4分、国家级二等奖加3分、国家级三等奖加2分。每获得1次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高校竞赛排行榜中的学院认可的竞赛项目(学院认可的竞赛项目见附件二),国家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加2分、国家级二等奖加1分。每获得1次学院认可的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省级竞赛项目(学院认可的省级竞赛项目见附件二),一等及以上奖励加1分,省部级二等奖加0.5分。加分以获奖项目为单位,一个人参加的竞赛项目,给全分;2个人参加项目,第一参与人加全分的60%,第二参与人加全分的40%;3个人参加项目,第一参与人加全分的50%,第二、第三参与人分别加全分的30%、20%;4个人参加项目,第一参与人加全分的50%,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分别加全分的30%、10%、10%。5人以上参加项目,第一参与人加全分的40%,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参与人分别加全分的30%、10%、10%、10%。(省级与国家级同名的竞赛,只取最高加分,不累计)。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简称“互联网+”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含“挑战杯”国赛专项赛)(简称大小“挑战杯”比赛)获奖,具体加分按下表执行。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只取最高项加分,三大比赛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3项。

“互联网+”及大小“挑战杯”比赛加分细则表

比赛名称

项目获奖等级

排名及加分

第1至3位

第4至5位

第6至10位(含)

10位以后

“互联网+”比赛

国家级金奖及以上

第1至5位每人加10分

3分

1分

大小“挑战杯”比赛

国家级金奖及以上

6分

4分

“互联网+”比赛及

大小“挑战杯”比赛

国家级银奖

5分

3分

2分

/

国家级铜奖

4分

2.5分

1分

/

省级金奖及以上

3分

2分

0.5分

/

省级银奖

2分

1.5分

0.25分

/

省级铜奖

1分

0.5分

0.2分

/

科研成果主要指发表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刊物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主研的项目。以第一作者(所有共同一作平均加分)在核心期刊(北大版)每发表一篇见刊论文(文章必须有专业教研室老师作为其中一个作者,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四川大学)加2分,发表论文被SCI(含online)、SSCI(限建筑学,含online)、EI收录并见刊加3分,不重复加分。参加了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并结题,每个项目加2分;参加了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并结题,每个项目加1分。参与人以结题报告的人员名单为准,第一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加50%,第二参与人加30%,第三参与人10%,第四参与人5%,第五参与人5%。少于5人的依然按此比例加分,第六参与人(含)以后的不加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分不累计,仅计算最高一次加分。

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仅适用于力学-软件工程实验班)。每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发明人加4分,第二、第三发明人加2分,此项每位同学最多加4分,仅计算1次(专利权人必须为四川大学,且发明人中必须有四川大学教师)。每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第一著作权人加1分,第二著作权人加1分,且每位学生仅计算一次著作权加分(著作权人必须包括四川大学教师)。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各项加分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同学请自行将论文在CNKI上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15%为不合格,不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总分5分计)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社会工作特长;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班级服务等;参加社会实践、文学、艺术、体育类竞赛等;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科期间未参加志愿服务者,社会实践活动部分涉及的加分项全部不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申请者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未受任何违纪处分,加1分。

担任学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四川大学团委秘书处、四川大学团委组织部、四川大学团委宣传调研部、四川大学团委文化艺术部、四川大学团委创业就业促进部、四川大学学生会、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协会、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加1分,工作部门负责人加0.6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满一届加1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满一届加0.6分。当届团委获“五四红旗团委”同时学生会获“十佳学生会”荣誉称号,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再加0.3分、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再加0.2分。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加0.4分,担任班级其他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加0.15分,五年制学生最多加4年,四年制学生最多加3年。任职期间个人荣获校级“十佳团支部书记”荣誉称号,再加0.1分。任职期间所在集体荣获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创建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相应学生干部分别再加0.1分。任职期间所在集体荣获校级“‘十佳’集体”(限班级和团支部),相应学生干部分别再加0.2分。担任社团会长、副会长满一届且社团年度考核合格分别加0.2分、0.1分,任职期间社团获评学校“优秀学生社团”或“十佳学生社团”再加0.1分。如个人或集体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得以上荣誉称号,仅认可一项荣誉称号进行加分。如果班级学生受处分,取消当年该班所有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四年制按三年、五年制按四年每年分别计算,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以加分最高一项计算。

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班级服务等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加0.1分(此项不累计)。学生获评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特指“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青年五四奖章”、“最美大学生”提名奖及以上表彰)加1分(此项不累计)。

参加省级机关及以上举办的文艺、体育类竞赛(学院认可的文艺、体育类竞赛项目见附件三),获一等及以上奖加1分,获二等奖加0.6分(此项不累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机关及以上奖励加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获奖项目为单位,个人参加的比赛,加全分;2人至20人参加的项目分数平均分配;20人以上项目每人加0.05分。

本科期间参军入伍学生加分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加1分。

社会实践活动各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5分,各项加分需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材料截至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本加分细则由建筑与环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解释。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二:

学院认可的竞赛,由推免专家审核小组确认加分情况

(1)学院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高校竞赛项目: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含“挑战杯”国赛专项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2)学院认可的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高校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决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给排水优秀创新实验成果大赛、全国大学生给排水科技创新大赛、斯维尔全国BIM大赛、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建造与管理创新竞赛、全国土木工程专业本科生优秀创新实践成果奖、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类创新实践能力“北控水务杯”大赛、国际大学生工程力学竞赛亚洲区赛;

有关建筑系竞赛

竞赛项目

主办单位

加分说明

第一档次竞赛:

(如UIA-霍普杯、IFLA设计竞赛、谷雨杯、风景 园林学会设计竞赛、城规专指委竞赛等)

1.国际性正规协会举办的国际竞赛;2.专指委或者学会举办的主流作业竞赛

第一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给予加分;

第二档次竞赛:

(如园冶杯竞赛、“西部之光”、“绿点”设计竞赛、美术竞赛等)

1.国内正规协会举办的国际竞赛;2.专指委或者学会举办的非主流作业竞赛

第二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的60%给予加分

第三档次竞赛(如华人建筑师协会奖、五维源等)

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建筑类行业竞赛

第三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的30%给予加分

有关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模块竞赛

竞赛项目

主办单位

加分说明

第一档次竞赛:

全国高等学校人工环境学科奖;CAR-ASHRAE学生设计竞赛;

1.国际性正规协会举办的国际竞赛;2.专指委或者学会举办的主流作业竞赛

第一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给予加分;

第二档次竞赛:

MDV中央空调设计应用大赛;

中国制冷学会创新大赛

1.国内正规协会举办的国际竞赛;2.专指委或者学会举办的非主流作业竞赛

第二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的60%给予加分;

第三档次竞赛: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能源-智慧-未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行业竞赛

第三档次竞赛,按本细则竞赛加分办法全额的30%给予加分;

(3)学院认可的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省级竞赛项目:四川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四川省大学生孙训方力学竞赛、四川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四川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四川省大学生智能建造与管理创新大赛、四川省大学生英语挑战赛、四川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四川省大学生生物与环境科技创新大赛、四川省大学生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四川省大学生BIM建模竞赛、四川省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四川省大学生乡村振兴创意设计大赛、四川省大学生环保科普创意大赛、四川省大学生全生命周期碳中和创新大赛。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三

学院认可的文艺、体育类比赛

一文艺类比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节、中国合唱节、中国国际合唱节、世界合唱节、世界和平合唱节。

二体育类比赛:

(一)全国比赛

大学生女子排球锦标赛、联赛、沙滩排球比赛,全国大学生网球锦标赛、西南赛区比赛,全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冠军赛,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体操比赛,全国大学生啦啦操比赛,全国大学生健美操比赛,全国大学生定向运动比赛,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二)省级比赛

四川省大学生网球比赛,四川省大学生游泳比赛,四川省大学生田径比赛,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四川赛区)超级组,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四川赛区)校园组,四川省大学生艺术体操比赛,四川省大学生啦啦操比赛,四川省大学生健美操比赛,四川省大学生定向运动比赛,中国大学生CUBA男子篮球赛(四川赛区),中国大学生CUBA女子篮球赛(四川赛区),四川省大学生体育舞蹈比赛,四川省大学生羽毛球比赛,四川省大学生乒乓球比赛,全国排舞比赛(四川赛区),四川省大学生武术比赛,四川省大学生跆拳道比赛。

注:比赛项目如有变化,以相应年度学校相关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为准。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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