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大研[2021]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学院联系电话:028-85404242
邮箱:2236125417@qq.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行政楼102室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入学时间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
|
201922***0183
| 戴*全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01* .9
| 3年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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