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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赴港澳办理
更新时间:2021-03-08 15:04:07点击次数:

出国&赴港澳办理

一、提交出访申请

1. 普通教职工:请登录学校OA系统(http://noa.scu.edu.cn/login.jsp),通过工作导航”→ “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根据任务类型选择相应申报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学术类)(89天及以下)

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公务类)(89天及以下)

因公长期出国(境)填报表(90天及以上)(请先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再行申报)

2. 六人及以上团组:请登录学校OA系统,通过工作导航”→ “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 →“四川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表(6人及以上)

3. 中层领导干部:各学院及部门的中层干部暂不实行OA系统网上申报,直接线下提交《中层领导人员出国境申报表》纸质材料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需在此申报,其他无法进行网上申报情况走线下流程。

5. 办理因公临时出国(港澳)任务批件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邀请信复印件(非英文需翻译件,赴日本需提交三书)、《公示信息表》、

《行程计划表》、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复印件。

二、各相关部门审核及校领导审签

通过OA系统申报的出访团组由各部门线上审核;

按规定通过线下申报的出访团组需持纸质材料前往各部门办理签章手续。

三、外事办证中心制作发放任务批件

1. 出国(赴港澳)89天及以下:领取《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后,按照以下第45条内容准备相关材料交省外办川大代办点(国际处外事办证中心内)申办因公护照及签证、因公临时赴港澳通行证及港澳签注。

2. 出国90天及以上:领取批件备案;自行持因私护照办理签证手续。

3. 赴港澳90天及以上:领取批件备案;自行持因私港澳通行证前往成都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注手续。

四、办理/领取因公护照及港澳通行证(至少5个工作日)

1. 因公护照:首次办理因公护照须本人提前携身份证前往省外办留取指纹和电子签名,之后将以下材料交驻川大代办点(外事办证中心)或省外办:

a.出国任务批件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因公出国电子护照申请表

d.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e.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白色或淡蓝色)

2.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首次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本人携身份证前往省外办或驻川大代办点(外事办证中心内)办理,所需材料:

a.《赴港澳任务批件》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通行证申请卡

d.护照(通行证)回收责任书

e.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白色或淡蓝色底)

五、申办因公签证

因不同国家对签证材料有不同要求,因公签证所需材料详见省外办网站:www.scwqb.gov.cn 办理服务各国签证要求因公签证,省外办可提供有偿准备签证材料、代送取签证等服务

六、归还证件及报账

任务结束返校后须7个自然日内归还因公护照、因公港澳通行证到省外办,或归还到省外办驻川大代办点;普通教职工自行保管台湾通行证,中层干部须将台湾通行证上交学校组织部统一保管。

重要提醒:

出入境时请走人工通道。

归还护照、港澳通行证前请拍摄或扫描如下信息: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本次任务的出入境记录页

持《任务批件》、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本次任务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出访报告(须从OA申报系统在线提交)、邀请信、机票和住宿费等票据,到外事办证中心开具《出国境人员外汇支用单》,再前往财务处报账。

联系方式

外事办证服务中心

地址:望江校区西区留学生公寓一楼

电话:028-85467116(出国),85462935(出境)

省外办川大代办点(外事办证中心内)

联系方式:85462935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

电话:028-84377824,843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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