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21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政审及调档通知
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经对材料评议和复试成绩的综合认定,建筑与环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请所有拟录取考生注意以下事宜:
一、政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联系所在单位下载并出具加盖鲜章的政审表(附件1),并于2021年6月4日17:00前寄回。
二、调档
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均须领取调档函,请于2021年5月 31日17:00前下载并填写调档函邮寄信息(附件2),与身份证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874063892@qq.com,打包文件及邮件用以下格式命名:调档函邮寄信息+学生姓名+录取专业。学院出具调档函后将统一邮寄给考生,请务必保证邮寄信息准确有效。
往届生人事档案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寄回,应届生档案待毕业时由硕士阶段所在学校直接寄至我院。
拟录取的定向生无须领取调档函,档案材料留存在原单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四川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无需填写政审表和领取调档函;
2、请所有拟录取考生下载附件3,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后于2021年5月31日17: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74063892@qq.com,纸质材料2份与政审表一起寄回;
3、政审表和档案交回/邮寄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一楼108办公室,高老师收,电话:028-85407049, 邮编610065;
4、请还未交回体检表的考生抓紧时间交回,避免影响录取结果;
5、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及奖助金评定请留意录取通知书及附件中的相关说明。
按学校规定,在考生政审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避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咨询电话:028-85404242 陈老师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1年5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