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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建环学院2021年“大创”校级、院级项目拟立项名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22 16:10:51 | 点击:


关于公示建环学院2021“大创”校级、院级项目拟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和《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大教〔2013〕116号)文件要求,学院于2020年11月启动了202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申报工作。


一、2021“大创”校级、院级项目拟立项名单

经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小组评审,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及学校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小组在综合考察申报项目的学科交叉性、学术创新性及科技前沿性后,最终拟向教务处推荐校级项目58项(见附件1),资助经费标准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同时,学院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大创项目,拟立项院级项目47项(见附件2),资助经费标准为2000元/项。创新训练项目(交叉学科类)、创业类项目由教务处评审,立项情况请见教务处官网链接http://jwc.scu.edu.cn/info/1081/7553.htm

立项公示期为2021年122日至1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学院本科教务办(江安校区建环楼A216),欢迎同学们共同监督,共创良好的学术诚信环境。

特别提醒:按照学校规定,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不得终止项目,否则纳入团队成员诚信记录,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项目实施的需要,确需变动的,须遵循《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筑与环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期均为10个月(起止时间:2021.1-2021.10)。

20214月,学院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成效,校级、院级项目均有资格推选为国家级、省级项目。各项目组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及周末)及时实施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请已获立项的项目组负责人加入QQ群438751584(2021年建环大创计划群),并留意教务处、学院官网更新,以便后续工作通知。

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046332

电子邮箱:scuchen305@163.com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1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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