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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9/14 19:03:48 | 点击:

为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四川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现将建筑与环境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院相关招生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基本原则

学院按照“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实行动态进程式录取。

2.申请

申请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即日起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期间,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发个人简历(含申报专业)至邮箱zhouqin928@sina.com (个人简历请附一寸免冠照片)。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后(9月28日左右),符合申请条件者在该网站“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

3.复试

学院获悉申请信息后,经专家组资格预审,对合格者及时通知复试时间和复试形式,复试形式包括面试、视频复试等方式,具体由专家组根据学生情况而定。

4. 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交验可以与复试同时进行。材料可邮寄或送至: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行政楼102室

周老师 邮编:610065。

5.录取

凡通过复试且被我院接收的申请人,我校将尽快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奖助学金

1.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均可享奖助金。奖助金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网址: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2. 凡被我院接收的原“985高校”或上一轮学科评估排名前五的高校推免生可享受《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17年推免生奖励办法》,网址:http://acem.scu.edu.cn/newsshow.php?cid=88&id=10931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5404242

Email:zhouqin928@sina.com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cu.edu.cn/

六、举报受理渠道

建筑与环境学院纪委办公室:028-8505662;Email:lzr10@163.com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 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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