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需签署《硕士调剂录取协议书》。请同意拟录取专业的考生将协议书一式二份签好后于3月28前寄回我院,否则视为放弃调剂,不予录取。
收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四川大学行政楼108号
邮编:610065
收件人:刘艺婷
电话:18981875686
附件:硕士调剂录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