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的公告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公开选聘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选聘岗位
1.环境系系主任
2.环境系副系主任(2人)
3.环境室实验室主任
二、岗位职责
1.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的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副系主任一:负责制定全系本科专业建设方案、教学改革方案及专业教学计划,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3.副系主任二: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管理工作;协助系主任抓好学科建设;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4.实验室主任:负责全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团结同志。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5.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四、任职基本资格
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本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正副系主任: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具有海外教育经历(一年及以上)者优先。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前
联系人:曾伟珉
联系电话:85990865、13730679860
中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