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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31 17:59:17 | 点击:

关于公开选聘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的公告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公开选聘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一、选聘岗位

1.环境系系主任

2.环境系副系主任(2人)

3.环境室实验室主任

二、岗位职责

1.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的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2.副系主任一:负责制定全系本科专业建设方案、教学改革方案及专业教学计划,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3.副系主任二:负责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管理工作;协助系主任抓好学科建设;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4.实验室主任:负责全系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团结同志。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

5.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四、任职基本资格

环境系主要岗位领导人员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本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正副系主任: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具有海外教育经历(一年及以上)者优先。

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前

联系人:曾伟珉

联系电话:85990865、13730679860

中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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