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和教师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川大人[2017]3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岗位考核,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建筑与环境学院以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在执行《学院年度考核方案(2018版)》并填报工作量的同时,开展教职工年度述职考核工作,以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一流大学、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业绩考核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双一流”建设提供人才保证。
一、述职考核的对象
对象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行政岗人员、教辅岗人员、思政岗人员;各系(学科、专业)可自行研究决定,是否对副高级或其他职称人员进行述职考核。
二、述职考核的程序及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人员
各系应在2019年1月10日前组织述职考核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系主任主持会议,本系全体教职工参加。先由正高级职称人员结合岗位工作量的要求进行述职(PPT汇报),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二)行政岗人员、教辅岗人员
学院将于2019年1月3日14:00在江安校区学院大楼组织召开行政岗人员和教辅岗人员的述职考核会,先结合岗位工作要求进行述职(PPT汇报),每人不超过5分钟,再由学院评审组进行测评。全体行政岗和教辅岗人员应于1月2日17:00前将PPT提前发至学院党政办。
(三)思政岗人员
学院召开辅导员述职会暨学生工作研讨会,全体思政岗人员结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PPT汇报),每人不超过10分钟,再由学院评审组进行测评。
三、考核依据及结果
1. 对于教学科研岗(含专职科研岗)人员,本次述职考核的依据为学院年度考核方案及合同规定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对于行政岗、教辅岗和思政岗人员,还将考察履行岗位职责、勤勉敬业等方面表现。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纳入奖励性绩效的发放依据。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