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为支持四川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环境系全体校友在2016年建校120周年、建系30周年之际,特设立了“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资助家境贫寒的有志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一、评选范围
“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在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环境系大一、大二、大三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受助金额
“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本年度将评选20名同学,受助金额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7、参加四川大学贫困认定,认定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本人向年级所在的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申请材料包括:
1、《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成绩单(大一目前没有成绩不提交,大二、大三需要提交)
(二)推荐和评审
1、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2、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牵头成立“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不少于10人,由学院领导、捐赠校友代表、辅导员老师、环境系教师代表、非参评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捐赠校友。
3、评选出的最终受助学生需签订一份自愿声明。声明内容:1)、保证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2)保证在家庭或自身生活条件改善,不再满足评选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终止接受资助的申请;3)、愿意在参加工作后,在个人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主动自愿参与校友基金募捐,将爱心传递下去,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得到资助。
4、积极自愿参与受助学生情况反馈,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反馈结果将作为后续继续资助的参考。
五、助学金发放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将举办环境系校友见面会,由基金委员和校友代表对“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获得者颁发助学金。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校友设立的助学金,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
2、对于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已经获得社会助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该年度校友助学金。
附件:
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