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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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17-2018年度 “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06 09:26:28 | 点击:

学院各班级:

为支持四川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环境系全体校友在2016年建校120周年、建系30周年之际,特设立了“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资助家境贫寒的有志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一、评选范围

“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在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环境系大一、大二、大三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及受助金额

“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本年度将评选20名同学,受助金额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7、参加四川大学贫困认定,认定贫困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本人向年级所在的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申请材料包括:

1、《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3、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成绩单(大一目前没有成绩不提交,大二、大三需要提交)

(二)推荐和评审

1、经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2、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牵头成立“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不少于10人,由学院领导、捐赠校友代表、辅导员老师、环境系教师代表、非参评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捐赠校友。

3、评选出的最终受助学生需签订一份自愿声明。声明内容:1)、保证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2)保证在家庭或自身生活条件改善,不再满足评选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终止接受资助的申请;3)、愿意在参加工作后,在个人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主动自愿参与校友基金募捐,将爱心传递下去,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学子得到资助。

4、积极自愿参与受助学生情况反馈,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反馈结果将作为后续继续资助的参考。

五、助学金发放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将举办环境系校友见面会,由基金委员和校友代表对“四川大学·环境系校友助学基金”获得者颁发助学金。

本细则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六、注意事项

1、校友设立的助学金,每名同学只能申请一项。

2、对于本科生,在评选学年已经获得社会助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该年度校友助学金。

附件:

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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