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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学院2019年本科生二次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20 09:31:42 | 点击:

为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开展二次选拔的具体要求公布如下,请有转专业意愿的同学积极申报。

一、转专业要求:选拔条件、考核方式与第一次公布的方案一致,二次转专业接收计划详见教务处网站《关于开展2019年本科生转专业二次选拔的通知》。

二、学生申请

1、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学生的在校表现由学生目前所在学院填写)。

2、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含院内互转)的学生,于5月22日16:00前将填好的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要求由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成绩单(在教务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四川大学统一格式)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交到江安校区建筑与环境学院二楼A216教务办公室杨新梅老师处。

学生本人提供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学院考核

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请转入我院同学(包括外院申请转入我院同学和院内互转同学)的思想品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学习态度、专业兴趣与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考试地点如有调整,请以学院官网为准)

申请转入专业

考核形式及时间

考核地点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工程力学

形式:面试

时间:5月24日10:00

江安校区建筑与环境学院三楼会议室

四、本实施细则由建筑与环境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转专业咨询电话:85466882;85990967;投诉电话:028-85997757,邮箱:scu99sbl@scu.edu.cn。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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