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7〕64号)有关规定,经建筑与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研究,2019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安排补充如下(只接收校内调剂):
一、接收专业名称及专业来源
专业名称
| 接收专业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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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0力学
| 力学、机械工程、航空航天力学与工程、航空航天材料科学与技术及其相关专业(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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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大学上述专业且达到该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且同时满足我院调剂接收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三、申请及咨询联系方式
1、下载填写《调剂申请表》(附件1)于2019年5月14日前连同个人简历一起发至:dongrq@scu.edu.cn
考生发送邮件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调剂专业-初试总分-本人姓名-硕士所在学校】的统一格式修改打包材料的文档及邮件主题。如因个人申报信息错误或缺失导致未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调剂复试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我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高度关注。
3、联系电话: 028-85404242 董老师
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108办公室
附件1:调剂申请表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