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推荐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的
公 告
建筑与环境学院广大研究生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调动研究生积极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四川大学章程》、《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学校初步定于2019年11月上旬召开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民主推荐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请相互转告周知:
一、学校分配给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名额
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规定,四川大学各学院(中心,所)选举产生的研究生代表组成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各学院(中心,所)选举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中等额选举产生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根据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名额的规定,学校分配给我单位的研究生代表名额为6人(不含学校另行下达的名额),委员候选人名额为1人(不含学校另行下达的名额)。
二、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流程
推荐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主要采取自我推荐和班级推荐的两种方式推荐,并经民主协商、组织考察、人选公示等环节产生。
三、推荐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注意事项
1、自我推荐或班级推荐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的,须认真阅读《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符合相关条件和规定,能够认真履行研究生代表和委员职责。
2、自荐人或被推荐人于10月18日前将被推荐人姓名及简历,报到我院研究生分会付同学处,联系电话:13320873671,邮箱:fuyanting@stu.scu.edu.cn。
四、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推荐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各年级、班级或实验室(临床科室)等研究生学生负责人组成的本单位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严格依据《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等规定,在学校研代会筹备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民主推荐产生四川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
特此公告!
中共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分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二:四川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附件三: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代表、委员候选人考察推荐选举工作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