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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环境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1/17 16:11:30 | 点击:

建筑与环境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

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们: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19—2020学年寒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按照校历安排,2019—2020学年寒假自2020年1月12日起,2月22日止。2020年2月20日、21日为在校生报到注册时间; 2020年2月21日—23日为本科生补、缓考时间;2月24日起正式行课。

2.在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的前提下,学院教职工从2020年1月15日(即学生放假3天后)开始,分期分批安排轮休。于2020年2月20日(即下学期正式行课周前3天)开始上班。

二、有关事项

1.学生应在2020年2月20日、21日持学生证(研究生证)到学院对应教务老师处报到注册,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于2月21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2.各实验室、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水电气、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药品库房、锅炉房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稳定责任层层落实。

3.学生工作组和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春运工作,保证学生安全顺利回乡返校。学生工作组要根据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的要求,切实安排好留校学生寒假期间的生活及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维护好校园正常秩序。

4.教职工要提前安排,做好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人员要按照补、缓考时间及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补、缓考工作顺利进行,补、缓考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按教务处通知执行。教师应认真做好新学期行课准备工作。

5.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

6.寒假轮休期间的工作日,学院行政安排人员在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望江校区行政楼102坐班,为师生办理盖章等事宜,请师生按照《建筑与环境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前往办理。

建筑与环境学院学院值班电话:028-85405534

寒假期间相关工作负责人员:

会议室管理:谢伦武老师

宣传工作:钱玉琼老师

外事管理:曾伟珉老师

党务工作:陈乐辰老师

车辆预约:张四维老师

设备建账:马涛老师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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