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四川大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化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新型实验教学方式,支撑学校虚拟仿真“金课”建设,开辟“智能+教育”新途径,着力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四川大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1.建设虚实结合、多层次、智能化的实验教学新体系
立足于专业特色及具体实验教学内容,开发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以及对应专业的虚拟仿真实验资源,突破实验课程壁垒和学科界限,对实验课程进行跨专业、跨学科整合。针对现有实验教学项目“做不到、做不了、做不好、做不上”的实验内容,开发建设实验技能训练、综合设计、创新探索三个层次的虚拟仿真实验课项目。形成虚实结合合理、类型层次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且具有川大特色的实验教学新体系,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2.探索校企合作、优质资源共享开放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通过与企业共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将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研发能力与学校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将高端技术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同时将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和生产技术转化为实验教学案例,通过虚拟仿真的形式展现给学生,开拓其视野,提升其知识结构,对传统实验教学进行补充和创新,不断丰富优质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并扩大开放共享程度。
二、建设规划
根据教育部2017-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按照我校本科学科门类中专业布局和发展情况,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和信息化发展需求等因素,开展项目建设与应用工作。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所属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专业分类相关的学院(中心)均可申报项目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至少申报1项,并纳入2019年度目标考核。
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建设项目。2020年度建设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每项拟资助10-16万元,具体建设经费由专家组评审确定。
三、建设要求
1.建设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项目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建设项目的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预计可以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目标达成度。
3.建设项目可自主研发或者校企合作研发,其中校企合作研发的,须按照学校规定签订正式合同(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学校规定招标)并在合同中注明产权归四川大学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后,可确保通过互联网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同时能保持一定的并发数并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四、申报立项
1.调研及申报
2019年11月,各学院(中心)根据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学科及专业特点,广泛调研,认真研究谋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2.评审与立项
2019年12月,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中心)申报的2019年度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
3.建设与验收
2020年1月-2020年9月,各学院(中心)完成已立项的项目建设工作,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4.省级、国家级认定申报
2020年9月,在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
五、申报材料
2019年12月13日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四川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2)送至望江行政楼102室,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cu_305@163.com。
联系人:吴雨珊,联系电话:028-85466882;028-85990967。
六、其它事项
1.为协助各学院(中心)更好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学校将组织项目建设与申报交流会,请有意申报项目的老师积极参加。
2. 各学院(中心)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时,可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ilab-x.com/ 注册后学习了解以往各校获批的国家级项目。
附件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所属专业分类表
附件2:四川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附件3:四川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