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引进人才和专职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5-18 11:06:11点击次数:

建筑与环境学院以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开展引进人才和专职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贯彻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坚持标准、分类评审、择优聘任的原则,通过对新进教师的严格考核和准确评价,增强岗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感,形成能上能下、宁缺毋滥的专职科研岗位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学院“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聘期过半的引进人才和专职博士后,具体包括:

1、特聘研究员(教授/研究员):首聘期四年,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入职者;

2、特聘副研究员:首聘期三年,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入职者;

3、专职博士后:首聘期三年,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入职者。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如实填写工作量表,于2020年5月25日前交至学院王友军处。各项工作量的认定时间为入职当天至2020年4月30日。

2、材料审核。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人事、教务、科研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

3、各系初评。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还包括系主任/副主任、两委委员、教师代表等。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日常工作业绩,并结合述职情况,集体研究或投票决定给出初评意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述职可采用现场述职或线上述职,也可不作述职,由考核工作小组自定。

4、学院评定。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结合各系初评意见,经集体研究,给出学院考核评定结果。

四、结果运用

本次中期考核是为了督促和引导新进专职科研岗教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成果为导向,对照合同,认真履职。考核结果在本聘期内不与工资薪酬挂钩,也不与年度考核挂钩。院系两级考核工作组应掌握好政策,坚持原则、不偏不倚、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尽可能把本次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学院将把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以贯之执行下去,进而畅通人才发展道路,厚植人才成长沃土,为今后一段时期学院师资队伍的高质高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 中期考核工作量一栏表

附件2 中期考核工作量明细表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0年5月18日

招聘信息 | 学院介绍 | 机构设置 | 师资队伍 | 科研平台 | 学科建设 | 教学评估


学院地点:成都市四川大学行政楼一楼(望江)
党政办:85405534、85408889 教育发展中心:85405613、85463775 学生工作组:85407049
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建环大楼(江安) 党政办:85990865、85999959;学生工作组:85990968
Copyright@2010-2080 acem.scu.edu.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网站备案:蜀ICP备05006382号 邮编: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