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环境学院以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将开展引进人才和专职博士后聘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贯彻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坚持标准、分类评审、择优聘任的原则,通过对新进教师的严格考核和准确评价,增强岗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感,形成能上能下、宁缺毋滥的专职科研岗位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学院“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聘期过半的引进人才和专职博士后,具体包括:
1、特聘研究员(教授/研究员):首聘期四年,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入职者;
2、特聘副研究员:首聘期三年,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入职者;
3、专职博士后:首聘期三年,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入职者。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如实填写工作量表,于2020年5月25日前交至学院王友军处。各项工作量的认定时间为入职当天至2020年4月30日。
2、材料审核。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由学院人事、教务、科研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
3、各系初评。各系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还包括系主任/副主任、两委委员、教师代表等。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日常工作业绩,并结合述职情况,集体研究或投票决定给出初评意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述职可采用现场述职或线上述职,也可不作述职,由考核工作小组自定。
4、学院评定。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结合各系初评意见,经集体研究,给出学院考核评定结果。
四、结果运用
本次中期考核是为了督促和引导新进专职科研岗教师,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成果为导向,对照合同,认真履职。考核结果在本聘期内不与工资薪酬挂钩,也不与年度考核挂钩。院系两级考核工作组应掌握好政策,坚持原则、不偏不倚、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尽可能把本次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学院将把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以贯之执行下去,进而畅通人才发展道路,厚植人才成长沃土,为今后一段时期学院师资队伍的高质高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 中期考核工作量一栏表
附件2 中期考核工作量明细表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