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根据学校要求,为扎实开展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学院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4级按大类招生的工科实验班(绿色城市和智慧建造)和按建筑学专业招生的学院全年级学生。其中工程力学强基计划、拔尖计划2.0学生大类培养结束后不参与分流,继续原计划班级学习。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院设立大类分流工作组,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教学院长和学生书记担任副组长,学生科长、年级辅导员、系主任和教学副系主任、教学秘书担任成员。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院全年级学生进校后,开展大类培养,突破学科壁垒,打通大类各专业,按学科大类修读公共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和通识核心课程。学生完成大学一年级大类培养后分流到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工程力学、建筑学四个专业,修读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个性化课程等,进行专业培养。
第五条:分流原则和依据。学院大类培养时间为1年。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大一年级第二学期与转专业同时开展。根据各专业的接收能力,确定各专业的最大接收学生数为:土木工程212人,工程力学(含强基不含拔尖)75人,环境工程112人,建筑学70人。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兴趣爱好,填报分流专业志愿。建筑学专业优先接收以建筑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剩余容量再参与接收其他分流学生。如分流志愿填报人数超出专业接收上限人数,按分流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分流成绩按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计算。
第六条:分流流程:
1.大一学年第二学期与转专业同步开展,4月14日之前,辅导员和教务员计算分流成绩及排名。
2.结合自身专业兴趣,每位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在4月14日17:00之前,完成在线填报;4月16日上午9点至下午4:30之前在辅导员处签字确认填报志愿的真实性。
3.学校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学院统计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情况。当专业分流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某专业的最大接收数时,则直接分流至该专业;当专业分流志愿填报人数超出某专业接收上限人数,按专业分流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专业分流完成后,将确定的大类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第七条:学生的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变更。
第八条:外院转入我院的学生,直接到分流专业。本院二年级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分流工作组研究决定。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