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建筑与环境学院关于接收2023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5/15 16:53:03 | 点击:

因拟录取考生放弃2023年我院目前尚有部分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可接受院内调剂生,具体说明如下:

接收调剂的专业代码

接收调剂的专业名称

调剂指标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


一、调剂要求

根据2023年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调剂考生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需符合我院相对应专业的报考条件,且材料评议分数同时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085600材料与化工:47分

2、接收的调剂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材料与化工接收的调剂生 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力学

二、调剂程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1),将签名后的PDF扫描件于202351722:00前发至邮箱:2402426169@qq.com,邮件主题务必为调剂-原专业-拟调剂专业-姓名。

本次招生调剂工作,院内调剂考生不再重新组织复试,符合调剂条件且复试合格的考生,经本学院审核通过后,按照第一志愿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最终总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8-85401515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35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