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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202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03 09:25:44 | 点击:

 

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2021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重点针对灾害环境下重大基础设施及工程的破坏力学、灾变规律、灾害预防与控制的理论及技术问题开展研究。以全面提升我国特别是四川省综合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为目标,重点在破坏力学与灾变机理、动力灾变损毁机理及工程安全服役的基础问题、工程抗震与防灾减灾、灾害监测评估与防御等四个方向开展研究。

为了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速实验室发展目标的实现,遵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基金。

2021年度开放课题主要资助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领域具有明确应用背景、具有重大学术和社会经济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要求申报项目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应与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一致,鼓励发展前沿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内容,加强学科间的互相渗透,促进力学、结构工程、桥梁工程、水电工程、矿山工程及防灾减灾等多个相关学科的发展。

2021年度拟在如下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

1、破坏力学与灾变机理;

2、动力灾变损毁机理及工程安全服役的基础问题;

3、工程抗震与防灾减灾;

4、灾害监测评估与防御。

为促进校际交流合作,鼓励青年人才发展,本年度开放基金优先资助校外申请人和青年学者。

一、课题申请条件

1、国内外中级职称(或相当于国内中级职称)的一线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在站博士后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2、为了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21年度的校外课题以合作研究形式给予支持,即校外课题应以四川大学相关学科人员为第一合作申请人(以下简称课题合作人)。课题合作人每年参与申请的开放课题不超过两项,应代理课题负责人完成纸质材料递交、经费报销手续、财务决算等事务。

二、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附件2)。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博士研究生申请需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推荐信随《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

3、曾受资助的申请者应当提供标注有实验室的代表性论文扫描件一份,随《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

4、申请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wordpdf版本申请书,将申请书最后两页(承诺书以及分管领导签字页)签字盖章扫描后同申请书一起以电子邮件提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电子邮箱:lilang@scu.edu.cn

52021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截至日期为2021831日。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110月至202209月。

三、课题审批程序

1、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开放课题基金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打分,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入选资助课题。本年度实验室每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人民币,拟资助5-10

2、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国内外研究动向资助一些热点科学问题,并报送学术委员会批准。

3、《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助范围、过往资助尚未结题或受资助申请人有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未标注实验室名称等行为的申请不予受理。

4、获得支持的课题需按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认真编写《计划任务书》(附件2),内容包括:(1)研究内容与研究计划;(2)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3)经费使用计划。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四、 经费开支范围与管理

课题经费仅限于四川大学校内财务结算、来校报销,原则上不进行外拨。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委托课题合作人完成日常报销手续、财务决算等事务。开放课题经费的报销原则,按照四川大学纵向经费的相关使用要求执行。

五、课题验收

1、开放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课题总结报告》并接受评审。《课题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研究工作总结和课题完成情况;(2)经费决算;(3)附寄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5)课题后续发展与展望。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题报告的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评审结果为良以上,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为优者,优先资助。

六、研究成果的标注与归属

1、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

2、课题研究成果归双方共有,研究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或获奖成果等)必须标注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2021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经费编号将在通过评审后告知受资助人。校外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可标注双单位,即将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四川大学,成都,610065列为第二单位,未标注的不予以认可,实验室英文标注名称为“Failure Mechanics & Engineering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China, 610065”。校内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应将实验室标注为第一单位。

3、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热忱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

 

联系人:李浪15882407924 lilang@scu.edu.cn

李强国,15528007858leevaliant@sc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二段2号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建环楼B209

 

破坏力学与工程防灾减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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