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设计院实习 (I) 英文名称:Practice in Planning Institute ( I )
课程代码:30556630 课程周数:12 学分:3
面向专业:建筑学 开课单位:建筑与环境学院
一、实习的目的及要求
目的:
设计院实习,是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同学们通过四年的学习,已学完了教学计划中的主要课程,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专业知识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基础,因此本实习是参加规划建筑设计院、规划管理部门的实践工作,从宏观规划到城市设计进行各阶段的实际工程锻炼,增强对城市规划管理程序的理解,从而达到理论结合实际的目的,以利于以后的学习与工作。
要求:
1.了解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2.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程序与阶段。
3.了解城市规划编制的方法与步骤。
4.学习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与深度。
二、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1.由学院与有关设计单位联系,参加规划建筑设计院、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由相关工程师负责指导。
2.由同学自己联系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
以上二种,在结束实习后,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接受实习的单位,对同学的实习情况做出鉴定,完成要求者,方能给予学分。
设计院实习安排在第5学年第1学期,实习时间为12周。
三、作业与实习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1.实习期间必须参与实习单位的城市规划实际工程项目,在指导下独立完成适当的工作量,并将自己完成部分的成果汇编成文本及图册(含光盘)提交给实习指导教师。
2.以论文的形式完成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的心得体会,报告要有条理,思路清晰、文字流畅。
四、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1.实习采用学生个人联系或学院推荐,分散实习,指导教师指导的方法;
2.全体学生的实习活动均应在实习单位的有关部门领导下进行,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根据实习要求组织一些必要的讲解与介绍,并且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学生应深入设计院的科室参与进行城市规划工程项目的实践,实习成果应送请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或部门负责同志审阅,并写出评语(包括实习表现),返校后交指导教师计入成绩;
3.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具体实习工作,协助学生联系实习单位,解答实习过程及实习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至少与指导教师联系三次,及时汇报本人实习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五、实习指导书及主要参考资料
《城市规划资料集》1-11分册,《城市规划资料集》编委会,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六、实习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1.实习成果(文本及图册)占 50%
2.实习单位评语占 30%
3.实习报告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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