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高等学校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五个专业教育评估申请的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须符合各专业评估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教育评估”栏目(http://edu.cein.gov.cn/)下载,或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索取。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2006年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寄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提供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